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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商未来,共谋发展
发表时间:2023-10-18     阅读次数:560

九月轮值会长会议:

共商未来,共谋发展

——四川省福建商会一行莅临成都洛江商会

20231010日下午,四川省福建商会党委副书记、执行会长翁荣传,党委副书记骆锦山,执行会长曾振辉,常务副会长黄志艺,副会长苏明武、黄顺忠、徐梁、陈细斌、徐小平、张惠忠、张清杰、林辉,秘书长吴良才,常务理事郭政宇,兼职副秘书长许川、沈育莲等部分会员企业代表莅临我商会交流学习并召开9月省商会轮值会长座谈交流会。受到我商会会长林从金的热情接待。

会议邀请到了中国农业银行成都茶店子支行行长尹俊丽、副行长姜涛、客户经理郑金洋进行了相关金融知识讲解和农业银行特色产品的介绍,为与会者提供多样化融资渠道的选择。

成都洛江商会会长林从金抛砖引玉提出企业经营中碰到的两大困难问题:

一是税务税收中上游出现虚开的迹象,下游企业如何防范税务风险;

二是企业经营中如何应对财产不良保全冻结。

企业取得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构成犯罪,取决于是否善意取得。税法规定(国税发【2000187),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且购货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取的。销售方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而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以及不是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对购货方不认定为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

如何避免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做好上游供应商的管理

企业应与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的供应商合作,并发生业务往来,以及多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合作。在供应商的选择上,重点考察企业的资信状况和诚信记录,选择好的供应商是避免收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关键环节。

2、“三流合一”或“四流合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财务人员收到增值税发票,应与合同信息进行核对,是否“四流合一”,付款时应采用对公结算账户,避免使用现金结算。

3、企业收到增值税发票一定要查验真伪
增值税发票开具的票面是否符合规定,明确发票用途,审查与增值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等。

4、强化企业内部增值税发票的管理避免收到或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裁定保全后的三种措施定保全后的三种措施

1、申请复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据此,被告认为财产保全裁定有错误的,可以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如果复议成功,法院会裁定解除保全。

2、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据此,被告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反担保),只要被保全人提供合格的担保,法院就应当予以解除保全。

3、申请变更财产保全标的物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据此,被保全人只要提供有利于执行的其他等值担保财产法院即可以裁定变更保全物,也就是说变更保全物是受案法院根据被保全人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而依职权决定的。

法律顾问王兴坚借此向与会人员普及民营企业相关法律知识。从公司架构角度,科普了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区别。帮助企业家们了解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预防和解决税务和诉讼问题。增强了企业家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正确引导了企业家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利益,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和依法经营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通过倾听和沟通,让到会人员对彼此有了深度的了解,增进了彼此的情谊,增加了合作的可能性。商会之间多走动多交流,能增进兄弟商会之间的友好感情,凝聚更多的优势力量。做到互通互信,才能走得更稳更远,搭建更多的信息与资源平台,达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更好地为商会会员服务,共谋未来发展。

(来源:成都洛江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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